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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星期平均3.5天要去法庭报到...
我却不是讼诉律师、从来不接讼诉案件!

为什么?

因为,
我不喜欢跟人吵架!
我不喜欢输...
我不喜欢赢了却失去一位小气的律师朋友!

我不喜欢被法官责备没有为自己的client做好功课(我很懒惰做research的)

我不喜欢提心吊胆不知道对方律师会怎样对付我...
(有些人会恨你一辈子的)

 

那我做什么啊?

我做合约,
帮人家买卖房地产...
帮人搞定贷款合约...

也可以帮人做遗嘱...
帮人搞遗产...

嗯,领养孩子也可以...
离婚嘛... 我会看情形来接!

除此以外... 别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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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猫3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