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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节的主日崇拜当儿,青年团契陈献了一个戏剧,
剧情有关时下青少年对性的开放态度...
“现在什么年代了,男女发生关系很平常啊!”
“你不要听教会那些老套的说法啦!”
“你爱我就要给我啊!”

这些台词、很熟悉吧?

戏剧演完了,教师讲了一些话,
其中一句话、她还说了两次就是:
婚前性行为是错的!

是吗?为什么?
没有解释...

在非基督徒朋友面前,我不说婚前性行为是错的。
错在哪里? 为什么错?
如果 不是本着圣经,我要怎么讲明白。

所以我说,婚前性行为是一种选择。
基督徒选择了婚后才性行为因为要顺服圣经的教导。 
但是非基督徒的父母要怎么告诉孩子婚前性行为是错的呢?
可以说不要滥交、不要随便把贞操献给还未结婚的对象。
但是在现在这样的世风日下,怎样解释说婚前性行为是“错”的呢?

***

那天,无意中看到AEC新加坡电视剧“心花朵朵开”的一幕:
女孩同居的男友原来一脚踏两船在外面还有另外一个同居女友。
当女孩揭发了他们的时候,那个另外的女人问她有什么资格来兴师问罪、
因为女孩也不过是和她身份一样的 那个男人的同居女友而已!大家身份一样!虽然女孩和男友交往多年,十几年感情、也无话可说了!

她伤心的回到父亲面前,父亲温柔的说:
我不是一早劝告过你、反对你同居吗?
你现在明白了?
虽然结婚证书看来只是一张纸、不能保证白发偕老,
但是知少有了一纸结婚证书,对方如果背叛了你,
至少你还有保障可以理直气壮!
现在多委屈?

***

在法律上来说,结婚证书是一个和约,爱的合约!
双方交换的承诺、是要遵守的。
谁违背了承诺,要付出代价。
虽然要毁约也不难,但是至少,
一个人肯不肯为了你签下这个合约,
就证明了一些东西吧?

***

又说最近大马人民最专注的新闻话题就是 Teo Beng Hock 的离奇身亡了。 对我这个政治白痴来说,这个案子不过另一件腐败政府“为非作歹”的事实、 我没什么好说...

但是当我看到死者原来已经有一个怀了身孕却还未过门的未婚妻、
让我不禁泄了一口气。

现在未婚的妈妈孩子的爸爸去世了,
孩子出世的时候就不能登记爸爸的名字了。
原来登记孩子出生纸,爸爸是需要到场的。
所以,这个妈妈得要求政治人物特别允许孩子出生纸的父亲一栏可以填写去世父亲的名字。

即使结果让她如愿以偿了... 她的case 也算是特别待遇了!
想想其他和她一样命运的人,却没有政治背景、
就是有爸爸也不能填写了!

***

原来婚前性行为也为造成这样的 dilem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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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猫3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