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严重善忘的人;
原因可能是因为我总是心不在焉。

在香港走的时候,为了不让自己遗漏东西,
我用了一个方法。

首先将我身上随时要拿出来、很容易遗漏的东西数算一遍,
在香港走的时候,我除了背包手上还有:
(1)手提电话;
(2)太阳眼镜;
(3)数码相机;
(4)钱包;
(5)旅游书。

每次到达一个地方、下地铁或巴士,
或者每当要离开一个地方之前,
我就数算身上的东西是否有五样!

这样做了,虽然没遗失五样东西中任何一样,
但是粗心大意的我还是把帽子丢在山顶了!
下了山 才发现。因为我忘了把帽子列入名单内!
唉!

不过,至少我知道帽子是在那里遗漏的。:)

香港回来后,我就习惯了这个方法,
每次出门都要 肯定 有 四样 东西不能忘了:
(1)手提电话;
(2)太阳眼镜;
(3)数码相机;
(4)钱包。

但是哦... 今天早上,我忘了穿皮鞋去上班!
我穿着拖鞋驾车到了亚庇才想起,车子没有皮鞋给我换!
而且今天还得上法庭!
还好办公室还有一双鞋子,
虽然不是黑皮鞋,至少不是拖鞋!

结果就这样去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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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猫3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