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针对的应该是迷信本身,
不是反对所有以迷信为本的习俗。
毕竟,华人的传统作风大多数都以迷信为本。
华人基督徒不可能把所有有迷信性质的习俗都撇弃吧?
例如,新年派红包不是为了“压岁”吗?
这也算是迷信吧?
那么我们基督徒是不是就不可以派红包、收红包了?
我个人认为,只要我们的行为动机不是本着迷信,就可行。
反之,一个所谓的基督徒若相信某某牧师的祷告“特别有效”,
我认为他才迷信、也妄称为基督徒了!
动机才是重点啊!
当然,基督徒还是有些华人习俗或仪式是万万不行的(我甚至人为即使是演戏也不行)
如,祭拜死人或鬼神。
因为这已经不只是迷信了,
而是已经与基督教信奉独一真神的根基有冲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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