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飞机失事 的新闻 一单接一单的,
FB 就 有一些 朋友说 是 时候 把自己的遗嘱 给写好了。

许多人 误解 遗嘱 是 老人家 才 需要 立的、
其实 我认为 老人家 才 没必要 立 什么遗嘱呢。
老人家 应该在生前就把身后安排好:
1 把自己 名下 的 房产 transfer (割名)给 成年的 孩子 (怎么分是老人家的主权);
2 把自己 银行 的个人户口 全改为 联名户口 (make sure 任何一方都能拿钱,而且户口要有 ATM card);
3 其他 私人 物件 生前 和 孩子们 沟通好 什么东西留给谁 就可以了。

所以 老人家 其实不必 立遗嘱的。

什么人最需要 立 遗嘱?
是 已婚 的年轻 夫妇 尤其 有未成年孩子 的、
独身 名下有 房地产 的成年人。

先 了解下 立遗嘱 和 没立遗嘱 的 后果。
简单的说,如果 有遗嘱,死者 一过身 就有 遗产执行人 可以 代表 死者 处理 死者的产业、
到律师楼 吩咐 律师楼到法庭申请 依照 死者 的遗愿 把分配 产业 给 受益人。没 立 遗嘱的人 死后、家人就得慌慌张张 的 讨论 谁愿意 当死者 的 遗产 执行人(遗产执行人 在法律下有一定的责任,处理遗产不当可以被受益人控诉的);因为没有 遗书,死者的产业 将 照着遗产法律来分配:eg 有配偶和孩子的 就 配偶 1/3、 其余 2/3 所有孩子们平均分配;单身没孩子父母还健在的死者其产业则回归父母、父母已经不在就 由死者兄弟姐妹们平分。

很明显,立了遗嘱 死者 的身后事 就可以很 妥善的 被处理,因为 死者 生前 已经 委托好 遗产执行人了、执行人 也很清楚 死者 的遗愿。没立  遗嘱的死者 其 财产 得通过 法律 来 分配,很多时候 有些 受益人 根本也不想 领取 死者 的任何产业(eg 单身无父母的死者的某位弟兄姐妹可能已经移民外国),却必定得领取;又或者 死者 本来 就想 把自己名下所有 产业 遗留 给 某人的 可是 因为 没有立下遗书、而此某人和死者又无任何血缘关系,那么 此人 就得不到 死者任何遗产了。

很多人都知道 “应该立遗嘱”,可是 一直 不敢 实行,除了 “大吉利事”、就是 误以为 立遗嘱 是有钱人作的事,而且 以为 去 律师楼 立遗嘱 一定很贵!其实,在亚庇律师楼做一个 简单的遗嘱 律师费 才 RM300 (是离婚的律师费的10%而已)。那些 所谓 “专业的遗嘱公司”才贵呢!而且,他们只不过负责帮你立遗嘱和keep住一份就每个月算 服务费… 律师行一样替你保管一份遗嘱 却只一次过收 RM300。

而且 更重要的是,遗嘱公司 无法替 死者 到法庭申请 Distribution Order (遗产分配令)。
要知道,一个人死后,他的房地产 需要割名给受益人的时候,要经过 “田主厅”(Land Office),
而 Land Office 如果 看不到 法庭 出的 Distribution Order 是 不会 通过 割名手续的。
所以,即使 遗嘱 是 在 遗嘱公司 做的,到最后,还是得 找 律师行 代为处理 法庭的有关申请手续。
如果遗嘱是在律师楼做的,到时遗产执行人只要通知律师后 立遗嘱的人已经逝世、律师楼马上可以proceed。(虽然身为律师的我,最不希望接到消息说,在自己办公室立了遗嘱的去世了,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形的时候,我真的躲在办公室里哭了)

这个 法律程序 是很 花时间 的,因为律师除了 预备 文件、还得上庭 申请、之后 还要等报纸 等 三个月确保没有人 反对 或还有其他受益人 没 被通知到。在 法律程序上,有 遗嘱的,就省却 申请“遗产执行人”(遗嘱已列明)、也不必 担保人 (没立遗嘱的、为了确保遗产执行人按着法律分配死者的产业,得向法庭提供两个担保人)。

另外,很多人以为 立遗嘱 就是 得把自己 所有 的产业 算得 一清二楚、
什么都得列在 遗嘱里… 这个是完全不正确的观念!(看太多香港 家族风云 电视剧)

一份 简单 的遗嘱 可以 以 “我名下所有产业”来分配的!
根本 不必 列明 有什么 产业 (遗产执行人知道就可以了)。

最后,其实 遗嘱 可以 自己 立 的、不一定 要 到律师楼,
为什么要 多付 那RM300(还不包服务税)?
因为 还有 一些 细节 怕 自己立遗嘱时候 弄错了,到时候 立了 无法在法律成立的遗书就 功亏了!
譬如说,立遗书的时候 得 同时 有两位见证人、亲眼看着 立遗书的人签名。
又譬如说,立遗书的时候 用了 超过 一张纸,而签名在 第二面,第一面 却没签名字。
到时候,若有人 上庭 反驳 遗书的 成立性,这些都能  使 死者的遗愿 得不到 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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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猫3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