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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板去旅行之前爽爽的把一个厚厚的文件夹交给我,
说:我要你帮我去法庭... 你自己看看文件、自己决定要怎么做。
我说:哦!(除此以外我还能说什么?)

小老板旅行回来问:怎样?
我也爽爽的回答说:我还没看!(心想:报复到你了吧?)
小老板瞪着小眼睛看着我:
快点看文件... 你 还有七天时间!

我才心不甘、情不愿的翻开文件夹。
不看则以、一看了,心也沉了!
有没有搞错!这样无良*的发展商竟然是我们的客户!
离谱的是,我得替无良发展商向一个护士讨取 超过 RM30,000 的 过堂费!
这个护士不过欠了发展商 RM10,000 的利息,却得还三倍的 过堂费!

这个护士是个 innocent buyer,他们是有心要买屋子、也是有心要还钱的买家、不过一时间资金周转不来,迟了还钱... 就被发展商穷追不舍!
(如果是有钱“公公”拖的数额,我想他们也不会那么狠!)

唉!现实就是这样,法律是帮有钱人对付穷人的工具!
这正是为什么我不要当讼诉律师!!!

 

*当然,发展商只不过是争取法律下的权益...
我说发展商无良指的是: 他们忘了法律不外乎良心!

 

 

[案件内容]
话说五年前,护士和丈夫和发展商买了一间屋子。当时他们看了屋子想买,可是担心银行贷款的问题,所以打电话向发展商询问是否可以延期付款。发展商公司的职员口头上答应了(唉,sales person 只看到佣金, 什么都说没问题的啦!),他们便签了和约,买了屋子。

发展商依据买卖合约,一到期就跟护士讨钱!
但是护士是想政府申请贷款的(谁都知道,政府工作多有“效力”了)、
迟迟都不见银行放钱出来... 结果发展商不管了,就照着买卖合约开始计算迟还利息...
这样利上加利的,就累积了接近 十万 的利息!

护士付不起,发展商就告上法庭了。

案子开审了,护士输了官司...
发展商依据白纸黑字的买卖合约赢了!

护士只好还了 利息...
但是护士输了就连过堂费也得付还给胜方的发展商!
护士建议以 RM6,000 妥协。
但是,发展商不肯,要我们依据法律向法庭争取全部的堂费!
唉... 这就是我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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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猫3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