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跛脚、衣着褴褛的老年人站在法庭前,
面对的是一个大律师楼“身光颈亮”的律师。

我以为他是被告,
原来他是起诉人。

法庭问律师是什么案情,
为什么他没有代表律师。

原来是 accident case (车祸案件),
他是受害人、起诉人,
但是他的律师因故打了“退堂鼓”、
所以今天他自己上法庭。

我坐在公众席,
看着站立在法官面前的这位老人家
和年轻被告代表律师的背影,
心里不禁一阵酸!

法庭在再他还要继续打官司吗?
他说,不了!
法庭再三问他是否不再向被告追讨赔偿了?
他摇摇头说,不了、不了!

然后一拐一拐的走回公众席...

我想到他极可能是因为付不起律师费,
才被律师废弃的...
眼泪都要流下来了!

这种情况每天都发生:
专门打这种accident cases的律师楼是有跑腿的。
这些跑腿专门在医院里等候,
看到人家车祸什么的,就问人家要不要告对方、索取赔偿!
然后把案子交给律师楼,他们就会把案件告上法庭,
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索偿!

今天早上的情况可能是律师告了对方,
但是后来发现案子时没有胜利机会的,
就放弃了,剩下起诉人自己上庭,
只好 withdraw 了!

唉!

那里最多不公义的事情发生?
我认为正是法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山猫3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