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讨厌的不是做错事的人,
是做错不认的人,
最欣赏的是为别人认错的人!

今天早上、一到公司、位子都还没坐暖,
就收到一封客户 fax 来的投诉!

说 四月已经委托我们 做的简单任务(通常几天就搞定的),
到今时今日我们 还 毫无动静!

我问肥婆1号,她说已经交给新加入的胖子律师做了,
我就下楼去问那位胖子,
胖子的大声说 他是 第一次看到那封委托信!
(样子还蛮嚣张)

好了,肥婆和胖子,我相信谁也于事无补,
被客户投诉的人是我!
这件事情 却令我对这个胖子律师的印象打完折扣!
肥婆跟我说,她明明有给他两封信 还解释过给他听!
不是因为我宁愿相信肥婆也不相信律师,
而是因为他当时 的 回答 太快,太直接,
想也不想 就说 每看过那封信!

如果胖子当时 有迟疑一下,说,或许我忘了,
我也不会对他那么反感!

一个 以最快速度 推卸责任的人 (即使真的不关他的事)
不会让人有好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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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猫3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