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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入伙了...
这也意味着接下来的十年我都得为这家律师楼卖命...
一个很大的决定,我却只用了一个周末来决定。

从之前气到考虑离开,到今天决定入伙…
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考量到
自己野心不大、
毫无冒险精神!

出外闯天下、肯定比呆在这家律师楼更“好赚”,
但是赚大钱又不是我的priority!

既然如此,我唯一的选择就是加入合伙了!
就况且试试看这个身份的转变,
会否让我能够拒绝一些无理合伙人的要求!

在做出决定前,我寻求神的旨意…
在面子书,我留下一段话:四十年是个好年
一位朋友说这让她想起摩西…
我就从以色列人终于脱离旷野、
度过约旦河到迦南美地的故事得到启示:
要从旷野进入迦南之前的第39年、
需要预备勇气还有决心、
过了约旦河就不能再后悔、
坚守神的应许,只要跟随神的一切诫命、
往后一定有好日子过!

所以,我决定了 go a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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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猫3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